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关于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如何定性处罚)
发布时间:2022-09-26 00:11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构成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