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是如何计算的)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提问的有点含糊,分几部分来回答才可以准确答复提问者的意图。
第一,视同缴费:是指个人没有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费用,但社保中心认可等同于已经缴过费用。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参加社保实际缴费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其本意是政府履行本应承担的对劳动者的义务,补齐历史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第三,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的计算,是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36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来计算的,就是参保人员自参加工作的年月起(需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本人档案有记载,二是劳动局认可)至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
大家知道,当个人被确认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其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的。其中基础养老金的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联,基础养老金计算计算公式中的缴费年限就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就是用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应发的金额。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公式看起来很简单:(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实际计算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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