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本人公立医院的,中间请假3年,现档案里的年度考核表缺少三年,有啥影响吗)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大类人员。其管理的基本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违纪处理的法规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于2012年8月22日第1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其次,我们来看看这两个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考核结果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应该给予处分。因此,参加考核和考核结果,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即: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必须无条件参加三种考核;而考核结果则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的综合评价结果,用于调整工作岗位、决定工资待遇和是否续聘的法定依据。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上六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也要给予处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可以根据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最后,本人公立医院的,中间请假3年,现档案里年度考核表缺少三年,有啥影响吗?从题主的问题可以看出:1、题主是一个事业编制的公职人员,这是基本前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来管理的。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竟然请假请了三年。首先应该问的是:什么人有权给你请三年假?毫无疑问:你们的领导本身已经超越法定权限,是违法乱纪,也是渎职行为。本人请了三年假,又该如何处理呢?另外,请了三年假,是不是工资也请假了,你难道没领工资?如果是的话,那叫停薪留职,国家早就不允许停薪留职了。如果继续领工资的话,国家公职人员三年不上班,却白白地领工资,这又是什么问题呢?这么浅显的道理,还需要继续往下说吗?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是本人晋升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签定聘位合同的依据。而题主竟然三年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当然就没有年度考核结果。事业单位的管理还能混乱到如此的地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这是考核规定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规定。题主三年未参加年度考核,当然没有考核等次。如何处理也未见规定。可见,单位准假,题主请假三年,三年未参加年度考核,己经超出了《考核规定》考虑的范围,也即:《考核规定》的起草者们认为:现实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情。
如果比照不合格等次规定的话,题主可以被降级、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也可以被辞退。可以肯定的是:如此严重的问题,没人敢承担责任,也承担不起这份责任。当然,更应该追究题主所在单位领导的乱作为行为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