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想知道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应不应该先了解公司的业务是违法,还是合法呢)
严格讲来,李克强总理说,搞经营一定要请律师。这里,包涵两层意思:1.公司经营行为,需要规范。依法治企的要义就在这里。2.从抽象意义上讲,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最好专业化程度很高。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
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不过,你也许听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我国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写个合同只简单的在百度里去搜索时,你要企业主按律师的全盘要求,把包含商业机密的内容都说出来,这个不大现实的。因此,可能实践中的法律顾问,就变成顾而不问的摆设。只有在企业燃火的时候,去当消防队员。这种不是从制度角度,去全面理解法律的企业主,比比皆是。投机心理,可能很多时候,把自己坑了,都不知道。我举个例子吧,每次上酒桌前,我都会问一下大家,有没有开车。要开车了的,坚决不让他喝酒,或者,如果他要喝酒,那就必须找代驾。有次,因为我有事,就先告辞一步,临走时还多次叮咛,酒后不能驾驶。可是,就有个老总,最后喝了酒驾驶,并且被交警拦下了。万幸的是,这个老总因酒精含量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面临的仅是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但是,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有多少人在制度面前,不得瑟,认真全面的按照法律要求来做呢?商人中有这样的想法,投机,是利润最大化的必然因素。因此,就即便律师在具体经营中,知道了这个事情违法,也提出了纠正意见,但可能老总也不愿听取。这时,也需要一个逐步引导的过程。
如果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事实上,就能明白律师工作,并非电视上演的,只有一个方面——他可能很多时候,是需要学会平衡的。那么,这与一个律师的正义感相冲突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我遇到与当事人意见不相同,法律内在价值判断与当事人的需求之间严重冲突时,我会先去引导他有效思考法律内定秩序要求。如果,实在他就只顾自己的利益,甚至,还说我是书呆子,那你就等他去嘛!在法律行业,有句名言:一个优秀的大律师,只为懂得他价值的客户服务。换言之,当事人都把你当枪使唤了,那勇于说再见,这也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