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这个问答是关于(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概念!
楼上一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能把概念颠覆,出现明显的错误!笔者借此问答,将有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处理做详细介绍!
一、具体规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会计处理的难点及注意事项
由于新规允许条件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容易脱离固定资产传统核算规范!笔者建议,无论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均应该先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通过“累计折旧”一次性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三、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处理
例:2019年5月1日,某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新型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1、笔者不认同的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
这样的处理方法,脱离了固定资产传统核算方法!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或许出现重大盘损,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出现重大缺失!
2、笔者建议的会计处理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税法允许与内部核算
虽然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是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二者之间必然出现重大差异。会计主体应该慎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
四、综述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本质属于条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概念。采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依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规范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建议用上述第2种。会计主体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应该根据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