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2-09-26 00:39 浏览:
按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 (1)一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2)二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的。(3)三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 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4)四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二、对30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如不构成四级重大隐患的,纳入四级隐患管理。对逾期一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其隐患等级自动上升一个等级 。本意见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在确定重大隐患的等级时,应按判定级别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达到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达到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的重大隐患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