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一定须设定财务负责人吗)
发布时间:2022-09-25 23:48 浏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报账流程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科长签字谁在先谁在后
后面的一种程序更规范。
即经手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因为财务科长签字有两个作用:
1)审核凭证是否正确与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2)确认是否有钱支付。
如果领导签字在前,财务科长签字在后,会使财务非常被动,如果原始凭证不合规,需要更换或不能报销,领导的签字不是有点儿戏了吗?如果财务没钱,领导签字等于白条,也不太尊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