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河南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一)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1.用房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3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2.装备标准。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应接入县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其余装备配备标准参考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3.人员标准。至少配备15名专职队员。4.保障经费标准。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保障。
(二)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1.用房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3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2.装备标准。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配备必要的接处警、对讲机等设备,其余装备配备标准参考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3.人员标准。至少配备15名专职队员。4.保障经费标准。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保障。
(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1.用房标准。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应分别设置消防车库(不少于2个)、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必需的业务库室。2.装备标准。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配备必要的接处警、对讲机等设备,其余装备配备标准参考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3.人员标准。至少配备10名专职队员。4.保障经费标准。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建任务的镇要担负建设责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应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县民生实事事项,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加大责任落实督导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业务指导,尽早实现投勤投用。县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深入各镇专职消防队,对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