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遭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应该了解哪些维权渠道)
发布时间:2022-09-26 13:54 浏览:
假设一个前题,遭遇劳动纠纷,要么是双方对于要达成一致的问题(比如工资、待遇、工伤、离职等);要么是用人单位“强势压人”,或者劳动者有点蛮不讲理!否则的话,就不可能存在纠纷。
既然出现纠纷,就说明双方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这个时候需要第三方来出面协调!我们所设立的第三方,是不会洞察一切,可以在没人告知的情况下,主动去发现存在的纠纷,主动去帮你解决纠纷;这就需要继续解决问题的一方,主动去告知第三方,寻求第三方的帮助。
那么,这个所谓的第三方是谁?如何才能让第三方为你出面协调解决?且听我一一到来!
一、找用工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一般属于社会和劳动人事保障局所属的一个下属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兼顾老动仲裁的职能。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或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如果你举报证据不足,可能会查了白查!如果你有一丁点证据证明你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你的劳动投诉诉求会被劳动检查大队受理,并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你觉的不公平,你可以在拿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进一步申诉!这个时候,你需要律师,也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否则,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三、如果前两个程序仍没有让你满意,你可以通过上访,先找区县一级;然后市、省,甚至中央!不过,一般的劳动纠纷,不至于让你费这么大的劲去瞎折腾。除非你就是一个较真的人,像《秋菊打官司》电影里的主人公那样,你尽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不过值不值,你自己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