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使用许可期限是多久)
无线电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无线电波是指在自由空间(包括空气和真空)传播的射频频段的电磁波。无线电波的波长越短、频率越高,相同时间内传输的信息就越多。
无线电波在空间中的传播方式有以下情况:直射、反射、折射、穿透、绕射(衍射)和散射。
无线电波的传播方式如下:
1、直射,直射在视距内可以看做无线电波在自由空间中传播。
2、反射、折射与穿透,在电磁波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当这个障碍物的尺寸远大于电磁波的波长时,电磁波在不同介质的交界处会发生反射和折射。
3、绕射(衍射),在电磁波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这个障碍物的尺寸与电磁波的波长接近时,电磁波可以从该物体的边缘绕射过去。
4、散射,在电磁波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这个障碍物的尺寸小于电磁波的波长,并且单位体积内这种障碍物的数目非常巨大时,会发生散射。
5、视距传播,无线电波视距传播的一般形式主要是直射波和地面反射波的叠加,结果可能使信号加强,也可能使信号减弱。
6、非视距传播,无线电波非视距传播的一般形式有:绕射波、对流层反射波和电离层反射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