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养护600度的规范(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600度天累计温度),要求不大于60天吗?这是依据哪一条规范来的呢)
看问主这个问题许久没人解答,我来给大家专业解读下。
我首先明确告诉大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600度天累计温度)这是出自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里面的相关条文。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里面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部分里有相关规范要求。
通常条件下,当逐日养护累积养护温度达到600℃·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60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
采用600℃·d试验,可以大概这样认为是20℃×30d,即不少于30d左右的养护龄期试验,这样与28d龄期试验的区别优势就是可以在规范允许下适当减少水泥用量,进而降低水泥水化反应过程中的水化热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混凝土温度裂缝的产生。
所以根据我的解读,这个600℃·d强度试验跟问主说的要求不大于60天是什么逻辑关系大家就很清楚了,一般情况下就是600℃·d强度试验养护天数不少于28d,当然也不超过60d。
另外我还跟大家补充一点在最新的GB50204-2015里取消了关于600℃·d强度实验的相关描述。所以现今还是应以28d龄期实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