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法最新版本(设备过了质保期,出了事故,可以追索质量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9-26 04:42 浏览:
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如果是产品缺陷导致,过了质保期,未达10年或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是可以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