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最新版(医院检查结果单子病人可以拿走吗?若医院拒不给呢?有相关法律有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2-09-26 01:47 浏览:
住院期间的检查单,一般要归档,所以原件一般不给病人,但是可以复印,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提供。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