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范本(怎样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某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1.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枪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2.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3.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研究所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组应及时进行处理,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研究所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4.仪器设备应有运行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所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5.未经所务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其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带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者,要登记,按时归还。未经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组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所务会批准后生效。
6.课题组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应积极配合,测试费用协商解决。
7.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负责使用的仪器,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公共仪器的技术资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档。
8.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