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简易征收(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还可以采用3%简易计税吗)
发布时间:2022-09-25 20:32 浏览: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目前仍是采取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征收政策。目前2021年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非湖北地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1%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以下建筑施工项目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采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的建筑施工老项目。
(2)建筑施工的清包工工程项目。
(3)建筑施工的甲供材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者外购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工程的项目,如果按照销售与安装工程兼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安装工程项目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
3.只能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政策的项目:建筑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承建地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部分或者全部钢材、砌体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建筑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