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危废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2-09-25 20:17 浏览: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1、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这点则是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像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