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2-09-25 18:44 浏览:
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1.综合税制是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以收入减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按70%后计入为收入额。
例如,刘先生2019年3月份取得工资(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8000元、劳务报酬5000元、稿酬1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万元,那么,该月的个税应税收入额为:
8000+5000×80%+10000×80%×70%+20000×80%=8000+4000+5600+16000=33600元
2.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张女士2019年全年的综合所得(其中工资为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为17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56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6000元,其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0000-60000-12000-56000-6000=36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3%=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