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栏(养殖场报备资料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2-09-25 14:36 浏览:
(一)用地单位(个人)的申请书(注:若以个人申请材料中只涉及个人;若以单位申请材料中只涉及单位);
(二)用地单位(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三)用地单位(个人)出具保证书及与政府签订复垦协议书;
(四)镇政府对养殖用地单位的批复及恢复土地原貌的强制意见;
(五)用地单位(个人)出具取得土地证明(只限自留地)或用地承包合同(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提供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应附加农业部门对该宗土地的流转意见;
(六)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七)畜牧兽医局出具的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八)用地勘测定界图(带坐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现场照片(标注用地位置),另外附加一份平面布置图,详尽标注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坐标并标注出硬化用地部分,同时填写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细表
(九)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十)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申请审批表;
(十一)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对养殖单位的备案意见及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