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普通高校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 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020 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 年龄条件。
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90 年 7 月 1 日后出生)。
3. 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 教师资格条件。
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 普通话水平。
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 身体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 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