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物业新规:业委会成立必须在社区党委领导下进行,你怎么看)
我举双手欢迎深圳的新物业管理规定,深圳不愧于改革开放的先头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在社会治理上又给全国人民做出了一个好的示范,同时也希望深圳把这项新规完善落实,并且逐步推行到全国各地。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批的农村人进城落户,一个个住宅小区应运而生,小的几百户,大的几千户,一个住宅小区从居住人口上来讲己经超过了一个自然村,一个乡的人口数量,但是在管理上一至存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发生矛盾最多的是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矛盾。我居住的小区比较典型,笔者借此机会介绍给大家讨论:
一,现状;项目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开始居住,小区有700户,已入住600户,占80一90%,一至无业主委员会,第一个物业公司干了二年,被开发商赶走了,开发商又自己办了个物业公司,实际上就是开发商的代理人,小区的一切由老大说了算,这个老大就是当初负责拆迁原民房的开发商。
二,原因:小区是分批建设,原规划三幢楼,四号楼是占用公共场地非法建设(己经被法律处罚结案),业主是分三年分三批入住,简单的说就是拆迁了一块盖一块,边拆迁,边建设,边入住。
三,冲突暴发,从2017年开始,部分业主开始上访小区问题,主要诉求①四号楼非法建设,占用了公共场地,小区电动车露天存放。②四号楼一至三层开发商租给一个幼儿园,部分业主反对。③小区地下停车场没有完工,车辆乱停乱放,没有绿化,④没有办房产证。
四,冲突升级为刑事案件,开始是部分业主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每一幢楼毛遂自荐2个业主代表,收交上访费用,组织上访。最后是先后三次强拆四号楼外走廊,强行阻止幼儿园开学。
五,结局,个别业主代表被定性“寻衅滋事罪”,依法拘留,其他的业主代表自行解散,小区的所谓维权行动悲剧告终。
今天看到深圳的物业管理新规定,自然就可联想到了,假如我们住宅小区能够在当地的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有一定素质的,政治面貌可靠,有文化有法律观念的业主委员会,小区的骚乱就不会有,开发商侵权行为也不敢去做,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