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1号令(综合演练多久一次)
发布时间:2022-09-23 22:57 浏览: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